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表时间:2023-01-23 15:43:47

一、组织实施

(一)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二)参加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一)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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