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首批次

发表时间:2023-04-18 15:05:31

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新材料产业分类(2018)〕等领域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优先支持属于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和为省内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套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二)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

(三)申报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四)申报产品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销售(以销售发票为准),累计销售额应达到3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含目录、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项目实地核查表、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上年度销售收入、利税、职工人数、总资产、负债率,技术装备水平、在全国行业地位、优势等内容(1000字以内)。

(三)申报产品介绍(2000字以内)。

(四)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需与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对应),因产品无统一标准无法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需提供用户方产品入厂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2022年1-9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信用中国网站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公示,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