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06 17:22:40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403号,下载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86057.jhtml)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已经被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属于此次申报对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线上初核(区级账号随后下发)、实地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线上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公告。
三、申报时间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此次评价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既是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中小企业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或复核认定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二)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此次评价认定工作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办法一细则”)出台并实施后,全省首次组织的评价认定工作,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学“一办法一细则”,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准确把握相关评定标准和要求,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和“一法一办细则”,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强与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
1-1.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x
1-2.申报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xls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6日
(来源: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